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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利弊
德国企业税收改革的起因和概要I
德国企业税收改革的起因和概要II
企业税收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利弊
有限责任公司GmbH, 与有限责任合伙公司GmbH & Co. KG是中小企业典型而理想的法律形式,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两种公司在税收改革后有何利弊,本文略作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GmbH)是资本公司的一种形式,无限风险由公司承担,合伙人只按其资本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对外的责任只局限于名义注册资本,因此这是把公私财产分开的理想形式。公司的领导可以由外人,即外聘的经理来担任。但是在责任限制方面需注意,银行(尤其是发放贷款的银行)需要一个新公司创立人(也可能包括其他人)自己立即负债的担保。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付不起贷款,银行还是有权动用公司创立人的私人财产。这样一来,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在法律上的区分实际上又消失了。
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在法律形式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对新公司的创立人而言就意味着更高的费用和成本。对此,新公司的创立人可以考虑先成立一个人员公司,在责任风险增加了及公司达到了一定规模之后再将其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GmbH & Co. KG是有限公司与合伙公司相结合的一种形式,它把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负责的合伙人,此外还有一个或多个自然人作为一般的合伙人。GmbH & Co. KG基本上是人员公司,所以它的参股关系大致也与合伙公司(KG)中的一般合伙人相似,以此来限制承担责任量最终只是局限于注册资本,同时享有合伙公司作为人员公司的纳税优点。有效的基本规则有: 企业开始经营时,以个人公司或个人合伙公司的形式在税务上更便宜。GmbH & Co. KG也是个人合伙公司的一种形式。等公司繁荣了之后,比如年税前利润有10万欧元以上,并且把其中大部分该留在企业里(thesaurieren), 而不是以红利的形式分掉,那么从税务的角度来说,值得以资本公司的形式来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包括GmbH 和GmbH & Co. KG)提供了把税收的优势与责任有限的优势相结合的可能,只要公司创办人既是合伙人,又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就可以。这样他就可以在经理的薪水和合伙人的分红之间调剂,享受税收优惠。一方面经理的薪水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费用,因此公司对此不需要付公司所得税也不需付营业税;另一方面给员工发薪水理所当然要付工资税,因为公司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雇员。红利的发放关系到合伙人的资本收入。因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需要付公司税和营业税,所以合伙人得到的红利只需付所得税的一半。然而这也说明,在这情况下对于保持和争取就业机会的费用(Werbungskosten)(如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贷款利息)也只能以一半来扣除(abzugsfähig)。由于税务局要求经理的报酬要事先确定,而企业的生意好坏一年之前又不能准确的预见,所以在具体准备经理合同时,最好听取一下律师或税务顾问的意见。
Die GmbH & Co. KG是Kommanditgesellschaft (KG:个人合伙公司,由其中只有一个合伙人对公司完全负责)。其特点是:这个完全负责的合伙人是一个责任有限公司,它只有有限的公司财产,供支付该个人合伙公司的应付账款。加上因为其他的合伙人不以私人财产而仅仅以其付入公司的资本承担公司的债务;所以GmbH & Co. KG的责任就局限于公司的财产。这样一来,GmbH & Co. KG 的好处是,征税中免税的部分可以转到合伙人身上。同样的,亏损也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亏损,而只是合伙人个人的亏损,这个亏损额容易利用。这样,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的利润就在合伙人身上结算。在计算营业赢利税时,免税额就提高了。
存在的企业也可以在某些条件下转化为GmbH & Co. KG 。这要根据公司的法律形式来注意商业法和税法上转化的条款。比方说可用融合或转变法律形式来达到目的。
从营业税税负的角度来讲,GmbH & Co. KG的形式要比GmbH有优势得多。一方面前者作为个人公司每年有24.500 欧元的免税额,并在此外有一个有利的阶梯式规则可循。另一方面前者的一般负责人应缴的营业税可与他们的应缴的所得税相抵算。这使得大多GmbH & Co. KG结果根本不存在营业税的税负。但要指出的是,营业税完全免税只有在一般负责人实际上要付所得税的情况下,否则应付账款留在GmbH & Co. KG中,一般负责人抵消税款的可能就落空了。加之,不是全部的营业税都被加入计算,而是只有一个与提升率有关的总的金额。在大多城市里,营业税并不能完全被抵消。对企业利润是去是留的选择决定了税率的高低。如果利润留在企业里,那对利润高的企业来说GmbH的税率要比GmbH& Co. KG的税率便宜得多。如果利润将从企业里被拿走,那么GmbH& Co. KG的税率有利。对GmbH来说,亏损与其他收入不能够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相抵。而对KG来说,只要公司的一般负责人的资本账户不是负值时就是可以的。另外请注意,在购买GmbH时不能利用在购买GmbH& Co. KG时在折旧方面的节税优势。
目前德国想通过企业税收的改革来提高德国作为投资地对国际投资人的吸引力。同时希望对在德国产生的利润在德国征税,把税收的基础扩大。
德国企业中近五分之一是资本公司,即股份公司与责任有限公司。他们目前付一样的25%的公司税。政府希望降到15%。对此公司税应转为联邦的企业税。资本公司除公司税外还支付营业税,营业税的高低取决于不同的地方。总算到一起大公司的平均的税务负担为近39%。根据执政联盟的决定税率应降到30%,但还没解决的是,这个降税怎样来分到公司税和营业税上。绝大多数的德国企业是人员公司,比如手工业企业。与资本公司相对,他们付15到42%的所得税。3/4的企业所有者现在的税负在15%以下。企业如何从改革中获利还不清楚:供讨论的税收优惠可能只针对供投资用的利润(Investitionsrücklage),或者笼统的对所有留在企业里的利润。同样的,在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方面,应允许企业的继承人每延长一年该企业的运作就在遗产税税负上得到10%的减免。对于减税带来的税收漏洞可由废除递减折旧法来弥补。
鉴于当前的变化发展,具体选择哪种法律形式来经营公司还需要有效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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